公元1138年,金国派使者要挟南宋皇帝递降书顺表,宋高宗、秦桧贪生怕死,准备降金。大臣胡铨写《戊午上高宗封事》表示反对:“誓与秦桧等人不共戴天,希望斩下他的人头悬挂城门示众,然后诛杀金国使者。否则自己将蹈东海而死。”
不共戴天典故出处
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父之仇,弗与共戴天。”
不共戴天的意思
共:共同;戴:顶着。不共同存在于人世间。比喻仇恨极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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