拥有珍宝容易招来祸害。《左传.桓公十年》:「初,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,弗献。既而悔之,曰:『周谚有之:「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」吾焉用此,其贾害也。』」也作「匹夫无罪,怀璧为罪」。
出自 《春秋左传·桓公十年》,原文是:初,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。弗献。既而悔之,曰:“周谚有之:‘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’吾焉用此,其以贾害也?”乃献之。又求其宝剑。叔曰:“是无厌也。无厌,将及我。”遂伐虞公。故虞公出奔共池。 原指财宝能致祸。 后亦比喻有才能、有理想而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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